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建平县医院党支部
二、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
四、工作制度
1.结合本院实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指示和决定,协助支持院党委业务工作发展等方面工作规划
2.征求党支部委员意见和班子成员意见。
3.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初步方案。确定召开党支部会议,提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支委委员。
4.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本科室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业务工作发展等工作。
5.对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6.确定召开党支部会议,提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支委委员。
7.召开党支部会议,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检查
党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执行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建平县医院党支部
二、责任人
宣传委员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
四、工作制度
1、根据国、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内容和计划。
2、征求支部成员和院党委意见。
3、按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和时间。
4、组织发放学习材料、学习笔记。
5、聘请老师或集体等其他方式学习。
6、检查学习、调阅笔记。
7、总结学习情况。
五、监督检查
党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执行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建平县医院党支部
二、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
四、工作制度
1、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对党员进行教育、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工作初步方案。
2、征求党支部成员意见,征求党支部意见。
3、梳理、汇总意见,进一步完善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初步方案。
4、确定召开党支部会,提前将制定的初步方案送达各党支部成员。
5、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
6、发现问题,再次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五、监督检查
党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执行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建平县医院党支部
二、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
四、工作制度
1、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4、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5、集中培训。
6、确定发展对象。
7、政审,公示(5——7天)
8、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9、上级党委考核审批。
10、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考察。
11、预备期满,公示(5——7天)。
12、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3、上级党委考核审批。
1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
党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执行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
5、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建平县医院党支部
二、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
四、工作制度
1、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方案。
2、征求党委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梳理、汇总意见,进一步完善医院医德医风、廉政建设工作初步方案。
4、确定召开支部会,提前将制定的初步方案送达各支部成员。
5、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初步方案。
(1)向院党委汇报,通过形成决定,进行安排部署
(2)未通过,返回提交部门,重新修改,完善相关议题。
5、发现问题,再次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五、监督检查
党支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执行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