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运行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医院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建平县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建委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高效原则。
(二)“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医院议事决策机构是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医院党委、院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7、医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其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情况,重要项目资金的确定及调整;
9、医院科室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10、医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制定,特殊人才引进;
11、医院基本建设的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
12、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
13、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
14、工会、共青团及群众组织的重要事宜;
1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调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职推荐;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
2、重大能力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活动事项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2、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
3、医院贷款或融资的安排和使用;
4、医院大额应收、应付款项的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1、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医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会议议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集体决策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表明态度,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执行
1、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组织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得其他成员同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3、领导班子成员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集体决定、不按照集体决定履行自己分工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5.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