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医院工会工作制度
目 录
1、建平县医院职代会制度
2、建平县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3、建平县医院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4、建平县医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管理制度
5、建平县医院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6、建平县医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建平县医院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8、建平县医院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9、建平县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10、建平县医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制度
11、建平县医院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建平县医院职代会制度
(一)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1、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
2、召开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5年。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有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占职工人数的10~15%。
3、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4、职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和会期规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为一届。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一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统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论提前或延期举行,都必须有书面的工作报告。
(二)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1、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筹备召开。召开换届改选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工会审批。
2、提交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上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3、召开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与会者,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
4、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团(或上一届工会委员会)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鼓励和支持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对需作出决议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大会期间 ,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可以联名提出属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题,由工会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大会提出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议题的审议即行终止。
(三)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成和贯彻
1、决议范围:凡提交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传达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定。
2、决议草案的准备。提交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做出决定。
3、决议的表决通过。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案方为有效。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4、决议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要带头并动员职工群众实现大会作出的决议和提出的任务。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一)民主管理的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的具体任务是:①审议医院的重大决策;②审议通过医院的重要规章制度;③评议监督医院行为和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④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1、涉及职工权利方面的,具体包括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在这些内容中,工资福利是最重要的。
2、关于医院的经营和发展。
3、有关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也应该是民主参与的内容。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基层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医院的方针、政策,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教育职工积极参加民主。
2、做好职工代表的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制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会同行政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4、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及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5、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并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和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
6、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7、受理职工代表提出的申诉、控告,听取职工群众对各项工作的建议。
8、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9、承办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接受上级工会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1、对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时,职代会只审议讨论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不作决定;但应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重大方案起草的全过程。有关方案在交职代会审议时,可作出相应决议。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2、对职工收入分配、劳动保护措施及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其主要程序是:
①行政领导在拟定有关议案前应向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参与意见。
②方案讨论稿初步形成后,提请各代表团(组)认真讨论,征求意见。
③行政有关方面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代会审查同意。
④经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由行政公布实施;如方案被否决,不得执行,应由行政方面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次职代会审查。
⑤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在闭会期间,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对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其主要程序是:
①由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行政提出有关建议;由行政领导综合平衡,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
②由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与方案的研究制订。
③组织职工讨论方案,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④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⑤将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⑥召开职代会,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⑦对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行政领导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决定同时报告主管机关。
4、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5、行使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的主要程序:
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实施方案要求,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
②进行思想教育,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工作。
③搞好民主推荐,介绍候选人情况。
④进行信任投票或民主选举。
⑤选举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一) 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
1、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文件规定,把工会各项经费及时收足并做好留解工作。
2、贯彻执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管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3、按照政策规定和会员群众意愿,使工会经费有计划、有重点、统筹兼顾地分配和使用。
4、发扬财务民主,讲究资金使用效能,为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服务。
(二)工会经费管理
1、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投资收益、行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七项。做好收入管理,是为了筹集资金,从物质上保证工会工作的完成和群众活动的开展。
2、工会经费使用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群众满意。工会经费(包括会费等)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市财政税务局和省市总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应按照工作计划、工会经费使用原则要求、经费开支范围、规定和标准编制。
——编制工会经费决算时,应总结预算管理和执行的经验与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预算和决算都是每年编制一次;年度预算应在当年元月5日前上报一级工会审批;年度决算应在翌年1月10日前报上级工会。
——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均应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并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检查和审核后,呈报上级主管工会审批。
4、工会货币资金的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管理制度;购置专项控制商品和日常费用报销等,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工会财产管理
1、工会财产管理的原则是:保证需要,合理使用,安全完整,发挥效能。
2、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各种财产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固定资产应登记固定资产账目,物品由专人分类登入物品记录簿;属日常消耗品的应做好使用记录;
——工会购置用于奖励劳模、先进等各种物品,一律做好发放、签收记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工会按具体情况订立财产的新添、出借(不准私人借用)、调拨、保管人移交及每年的定期清点、报废及报废后处理手续等制度。财产的转移和报废应经分管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要上级工会审批。
(四)其他各类资金与财产管理
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按照上级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认真编报和执行预算。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开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依靠职工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各类事故,通过经常性地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达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及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工会劳动保护的主要任务:
——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组织和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根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监督。
——督促行政按照归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医院采取防范措施。
——发现违章指导,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代表职工向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建议无效情况危急时,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二)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包括中上、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工会要参与调查处理:
1、立即救护受伤者,并督促行政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督促行政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情况的记录。
3、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概况,同时督促医院行政及时向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如实作出报告。对隐瞒未报,工会有责任举报。
4、参加事故条查小组,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未查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
——职工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为制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
督促行政按期将《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单位。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 工会宣传教育的任务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开展职工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1、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本单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计划的制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教育工作。
2、发挥工会宣阵地的作用,围绕工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宣传工会的方针和任务,宣传职工群众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职工的医院,反映职工的呼声。
4、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二) 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1、工会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主要是:培养职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情操,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激发职工的内在积极因素,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打,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光荣传统的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形势政策的教育,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
3、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疏导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表扬和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充分说理、民主平等原则,时效原则。
4、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坚持正面灌输的系统教育与职工自我教育相结合,采取轮训、报告会、座谈会、读书读报、知识竞赛、演讲、谈心家访、参观学习、形象化教育以及兴趣教育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和方法。
(三)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
1、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任务是:配合企业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和业务素质,使之适应医疗工作的需要。
2、工会在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职责是:宣传有关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并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帮助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职工教育的竞争评比活动,对先进集体、教师和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总结自学成才的典型,推动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职工文化、艺术、体育工作
1、职工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组织和吸引职工参加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引导他们建立文明、健康、积极上进的生活方式,满足他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2、文化娱乐体育工作应坚持自愿参加、小型多样、健康有益、勤俭节约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搞好阵地建设。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可能,推动医院行政建设俱乐部、图书馆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阵地,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或配备必要的专管人员,并依靠积极分子管好这些阵地。
——搞好文体队伍建设。根据职工需要,建立各种文化、艺术、体育兴趣组织,实行自愿参加,自办活动,自定章法、使之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开展各种经常性、适合职工群众要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一)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合法。
2、平等合作原则。所谓平等合作原则是指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代表法律地位平等,要互相合作,不存在隶属关系,并拥有各自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应当相互信任、尊重、兼顾三者利益,彼此真诚合作,在协商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行。
3、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的原则是指参与协商的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主要包括: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各自的意志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写入合同。
(二)平等协商的代表
职工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医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人员作为协商的代表。职工由医院工会为代表,在工会的协商代表中应包括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集体协商代表每方至少十人,双方人数应对等。医院方面的首席代表应为医院法定代表人;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医院工会主席。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上级工会代表)作为参加集体协商的顾问。医院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协商时,应由其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由其书面委托的工会代表为首席代表。参加协商的双方代表在全部协商期间内应保持稳定,双方都应设记录员,参与起草或修改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责任及保障。协商(谈判)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由医院法人代表、工会主席或全体职工推举相等的协商代表。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医院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医院违反规定对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时,工会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关于参于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的产生、条件、权利和保护。除工会主席是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的指定、首席代表外,工会方的其他代表应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的名单应向全体职工公布。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义务,应事先说明情况,并由工会另行指派代表替代。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的条件:医院在册职工,是工会会员;熟悉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代表职工的意志;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参加集体协商工会代表的权利:有权根据协商的需要的需要作相关的调查;有权了解与协商有关的医院情况和资料;有权参加协商活动,其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作正常出勤计算;有权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履行工会或职代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意愿;严格遵守集体协商制度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工会或职代会对协商的各项意图;积极发挥作用,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协商情况和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质询。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受到保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工会代表的奖励制度。
(三)集体协商的程序
1、医院必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协商前一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属不定期协商的事项,提议方应当与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议,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完毕后始得提出,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协商中有争议的问题尽可能自行先协商解决。一次协商不成,可在下次协商中再议。经过多次协商无效,双方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代表、医院方面的代表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四)集体合同的类型
集体合同种类划分,按不同的划分标准一般可分成这几类:
1、按集体合同主体层次不同分类,可分为企业、行业、产业等集体合同;
2、按集体合同的内容繁简不同分类,可分为单项性集体合同与综合性集体合同;
3、按集体合同的形式不同分类,可分为要式集体合同与非要式集体合同;
4、按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区域性集体合同与行业性集体合同。
(五)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1、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分配方式,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最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特殊情况工资支付;
(2)工作时间:包括日和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中夜班劳动时间等;
(3)休息休假:包括日与周的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午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规定等;
(4)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项目与措施、接毒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劳动用品的发放等;
(5)保险福利:包括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项目、资金来源,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待遇,单位集体福利设施的立项和扩建,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和职工疗、休养等。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度;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约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集体合同的格式
(1)集体合同的名称。集体合同应在卷首标明该合同的名称。
(2)序言。序言是集体合同正文前一段叙述文字,写上本集体合同的依据、目的和意义等。有的集体合同省略了序言直接进入正文部分,而把正文部分第一章作为总则部分,用条文形式介绍一下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某些原则性问题,两种方法都可行,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序言。
(3)正文。正文就是双方议定的集体合同的内容,即集体合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重点不同,集体合同的章节划分也不尽一致。一般说来,在没有序言的集体合同的文本中,第一章应为“总则”部分,因总则部分的某些条款已具有约束力,如有的集体合同在总则部分规定了用人单位义务提供各种条件,支持职工参加经营管理等。因此,集体合同应列为集体合同的正文部分。在总则部分之后一般可应写用人单位与工会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保证条件。其他各章内容,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问题大小或轻重缓急的顺序排列。
(4)结尾。结尾是集体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有头无尾的集体合同是不完整的。结尾部分的内容多放在“附则”一章中,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及办法;
②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③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起止年、月、日;
④集体合同正本、副本的份数及法律效力,正本保管何处,副本发给那些单位;
⑤注明集体合同呈报核准登记、备案单位;
⑥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⑦集体合同签订年、月、日,签订地点;
⑧注明附件及其他应注明的有关事项。
(六)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其订立程序为、
1、提出签订建议 2、产生协商代表
3、酝酿协商内容 4、进行平等协商
5、起草合同草案 6、签订集体合同
7、集体合同审查 8、公布集体合同
(七)集体合同的履行
1、集体合同履行的原则和监督集体合同履行通常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集体合同履行必须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
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集体合同履行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这些监督检查主要有:一是在医院内部组建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医院可组建由职工、(工会)和医院等双方人数相等的代表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制度和反馈调整制度等。二是上级工会和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可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法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集体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的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该给与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对原合同变更或修订后,应在七天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如果是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提出的变更方案,应事先交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如果是企业一方提出变更方案,工会在收到变更方案后也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经双方修改方案,一致认可后,正式变更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可以因合同期届满终止,也可以因合同的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终止,还可以因企业的破产、解散或兼并而终止。
(3)集体合同的解除。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在七日之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书。
3、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1)处理机关。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的中央直属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全国性集团公司、行政性公司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县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
(2)处理程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3)参加协调的人员。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共同举行。双方各选派代表三至十人,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参加,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4)时效。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影像处理的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生效。协商处理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结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6)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一般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解决。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建平县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增加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
2、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3、及时对内部职工、对外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
4、认真听取群众对院务公开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5、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6、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执行职责,负责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1.2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2基本任务
2.1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医院的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在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2.2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政反映女职工的意见要求,争取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3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制度、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2.4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2.5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2.6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2.7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行政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3组织制度
3.1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3.1.1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女职工委员会。
3.1.2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党代会中,女职工代表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2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3.3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4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决定。
3.5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会应配备女副主席,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3.6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女职工部。各单位工会设专职女工委主任,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
3.7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当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相应的增补、替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增补、替补。
4工作制度
4.1女职工委员会要围绕医院建设中心,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4.2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4.3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4.4各级工会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5会议制度
5.1做好每五年一次的女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2女职工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女工委主任或受委托人主持。
5.3主要内容
5.3.1贯彻落实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和会议精神;
5.3.2讨论通过年度女职工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5.3.3讨论研究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5.3.4听取同级单位女职工工作汇报;
5.3.5审议年度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先进女职工干部等事宜。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所展开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经审会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2、定期审查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和工会会费收入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工会固定资产的审计;
3、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督促工会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定下年度计划;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工会财务、经审制度和经审业务知识。
5、经审会与工会同时按规定换届改选,经审会负责人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
6、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并经常向上级工会经审会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条 经审会的主要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对同级和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级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五条 工会经审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审查同级和下级工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 对下级工会的工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3、督促同级和下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4、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的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第六条 经审会的权力
(一)经审会审查监督权
1、有权要求工会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有权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有权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预算调整等。未经经审会审查同意、签署和盖章、上级工会应不予受理;
4、有权检查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证;
5、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6、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二) 经审会建议权
1、对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经审会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权
1、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经审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经审会委员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全委会;经审会、经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2、学习文件,了解情况。对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等文件进行学习;
3、经审会在审查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以及与同级工会组织发生意见分歧,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 经审会的主要义务
1、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3、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经审会指派的工作任务,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安排的业务学习和活动;
4、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八条 工作方式
1、按照全总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经审工作;
2、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将经审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对工会经费预决算、会费收入、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以及问题与建议等内容都要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反映,实现工会经审工作整体、动态的管理,做到“一册经审台帐在手,全年经审工作一目了然”。
3、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加大经审力度、规范创新制度,履行好经审监督职能。
第九条 考核 每年按时参加上级经审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平县医院工会委员会